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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书

时间:2024-05-06 21:38:26
【推荐】补偿协议书4篇

【推荐】补偿协议书4篇

在现在社会,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补偿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补偿协议书 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武汉中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武汉美华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严格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下,双方就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 《20xx年度中粮保安外包合同》 履行期限相同,属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二、乙方每月10日前须将派驻甲方所有保安人员(含试用期保安员)名单、人员照片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对于有变动的队员,也需及时上报甲方,并附上前述材料。

三、乙方在甲方的管理区域内应:

1。负责对保安员进行上岗前、上岗后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保安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由于未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严禁保安员或车辆私自进入甲方其他不需保安巡检的生产区域,如天然气、淀粉粉尘危险区域内等危险区域,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

四、乙方须根据本行业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为在甲方工作的乙方所有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等,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保安员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因公产生的各类职业病、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保安上下班及工余时间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不遵守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开具处罚单,处罚金额在每月结算时进行扣除。造成人员伤亡、其他事故、设备设施的财产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 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偿协议书 篇2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补偿协议书 篇3

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

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

(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2)居民住宅被非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实践当中居民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如果房主入住以后才发现有建筑遮挡阳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部分损失的计算可以通过计算相对市场价值的方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房屋本应该具有的市场价值(有充足的光照)进行评估,然后再评估没有光照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这部分差价就是房主的直接损失。如果房主事先已经知道其要购买的房子在采光上得不到保证,那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他要自己承担没有光照的损失。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采光侵权,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同时,笔者认为,这种非法建筑的所有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建议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补偿协议书 篇4

甲方:成都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刘海平 身份证号:

二0xx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左右,乙方在甲方工地(自贡沃尔玛一楼)安装风管,刘海平穿上的安全带没有系挂安全扣,从安装平台上摔下来,造成左手左侧桡骨远端骨折。经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时救治,现已完全康复。申请做伤残鉴定。经四川燊海司法鉴定所二0xx年十二月二日“川燊海司鉴所(20xx)临签字第237号”评定为十级伤残。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依法的基础上,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20xx)临签字第237号所作伤残评定没任何异议,一致同意作为终止鉴定。

二、 乙方在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费用6894.10元;生活费用3000元;诊疗费1005.10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0899.20元,甲方已全额支付上述所有费用。

三、事故是由刘海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参照有关规定,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9800.00元、其他相关费用4400.00。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四、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是双方均已认可的。今后无论什么问题。都与甲方没有关系,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方面的民事纠纷关系。

五、付清余额叁万伍仟元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均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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