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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工程合同

时间:2024-05-06 21:27:36
土石工程合同范本15篇

土石工程合同范本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石工程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石工程合同范本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石方、开挖运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

工程工期:有效工期不超过五个月。

开工时间:月日进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方开挖、运输。

三、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单价:按四川省20xx年土石方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单价32.00元/立方米),该单价运距为3公里以内,超出3公里以外每公里增加2.50元/立方米运费,以此类推。该项目以地勘及设计资料为准,爆破由简阳爆破公司实施,包含炸药、人工等费用,乙方按实际爆破方量以每立方米4.50~5.00元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油料由甲方负责安排中石油加油站,加油,乙方负责签单,甲方在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当月所使用的油料费和实际爆破量的费用。

2、计量方式:结算方量按进场前双方测量并约定认可为准,总方

量130万立方米,不足130万立方米按130万立方米结算,超出130万立方米按实际工程开挖方量结算为准。废土运至迎宾大道,倒场, 约8万车,以每车100元支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

开工后承包方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发包方在审核承包方上报的工程量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报工程款的80%,余下20%次月补足,以此类推。以后每月累计结算工程款。开挖土方工程完工后为最终验收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成余额全部结算并付清工程款,同时全额退还保证金。(开工后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承包方协调开挖场地的纠纷事宜,并有义务告知和搬移开挖线内含开挖线三米外(电缆、光缆、水管、煤气管等)设施;注:(如果未在进场前告知而导致承包方在施工中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挖场以外的事宜由发包方自行处理。包括交警,城管,建设,运管,环保局等相关事宜,由发包方协调处理。所有弃土的弃土堆场由甲方负责(包括堆场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炸材的相关手续。

3、甲方有权监督并指导乙方按本工程规定的工期完成。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开挖土方及运输的要求进行作业。

5、甲方协调处理一切施工作业的影响因素(包括炮震、炮损、噪声、扬尘、扰民等影响)。

6、乙方承担本协议的开挖基础部分的工程,不包括独立基坑和人工捡底,如有另算。

7、甲方负责完善工地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污设施由甲方负责完善。

8、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正常施工而造成的停工,按每天每台挖机800.00元/天计、运输车每台500.00元/天计、装载机每台500.00元/天计、人工每人100.00元/天计,补助给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保证质量。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 日内进场,如进场后未按时开工,或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正常施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逾期付款不能超过十五天,否则,乙方有权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款项。

八、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保证金叁佰万元;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退还保证金,余下的 保证金在土石方工程完工后随结算款由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付息)。

九、保证金到账后协议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报给简阳市红塔房地产开发公司备案存档。

十、税金按照甲乙双方五比五承担,乙方将油票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账号: 乙方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土石工程合同范本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承包范围:

3.1 ,挖方不计松散系数,挖方量约 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业、挖运等),填方约 立方米。

3.2道路路基范围内积水、淤泥和杂草的清除。

3.3余土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距3公里以内。

四、质量要求

4.1 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须按给定的平基标高,误差±10cm以内为达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范围内的平基标高误差应符合设计图相应标准的规定。

4.2 回填每层厚度控制在0.8米以内,回填的土(石)块直径应小于50cm。

五、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无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为日历天数30天,但阶段性工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委托测量平基标高,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八、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红线图、带地形的土石方计算地点,实行挖方 元/立方米,回填方 临时道路的修建、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全部工作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合法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回填完成后超过的外运部分增加运费1.05元/立方米。

九、付款办法

9.1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7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尽快提交工程结算书。

十、双方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10.1.2组织对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10.1.3 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协调解决工程中 ……此处隐藏26537个字……p>

9.2 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 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罚

1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 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 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误。

12.2.7 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 违约处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 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②《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

③《永年·高九领地地下管网图》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地址:

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6楼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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